城阳区司法局政务信息公开
一、机构名称:城阳区司法局
职能:是区政府主管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是政法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法律保障、法律服务和法制基础建设三大职能作用。
办公电话(投诉电话):0532---87868201 传 真:0532---87966662
电子邮箱:qdcypfb@163.com qcsfiso@126.com
办公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197号
办公时间:每周一至每周五的8: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城阳区司法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订我区司法行政工作的规章和政策,编制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制订全区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的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承担区依法治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3、指导全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和基层人民调解工作。
4、组织和协调全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承担区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5、管理全区法律服务市场;监督、指导全区律师、公证、法律顾问和基层法律服务主体及其执业活动。
6、组织、指导全区法律援助和“148”法律专线工作,管理区法律援助中心。指导、管理区“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区“148”法律服务专线协调指挥中心的日常工作。
7、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区机构及业务活动,承办涉台收养、继承公证的申报等工作。
8、组织、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协助市局组织和管理成人法律教育等有关工作。协助街道管理司法助理员。
9、承办区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司法局下设6个职能科室、2个直属单位:办公室、政治处、法制宣传教育科、基层工作管理科、安置帮教科、法律服务管理科;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公证处、青岛市城阳区法律援助中心(加挂“148”指挥中心牌子)。
1、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协调机关日常工作;制订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制订司法行政地方性规章规定及对区有关规章规定草案提出修改意见;负责局机关的文秘、档案、机要、保密、调研、宣传、信息、统计和综合性文字、信访、督查、提案、行政复议、应诉、赔偿工作及信息网络建设;负责全局基本建设、投资、物资装备等并监督检查;监督、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会议、接待等后勤工作。办公电话:87868201
2、宣传教育科(加挂依法治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拟订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全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计划的实施和执法监督;承担全区普法讲师团的日常管理;指导各街道、行业和基层开展依法治理工作;会同全区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全区依法治理工作;承担区全民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办公电话:87868335
3、基层工作管理科
指导全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组织开展司法所、司法调解中心、调委会的规范化建设;负责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情况的调查,总结推广典型经验,组织召开经验交流会、现场会、表彰会等工作;负责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协助街道管理司法助理员。办公电话:87868824
4、安置帮教科
制订全区安帮工作计划和安帮工作各项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各街道建立健全各级安帮组织机构组织,建立安置基地,做好安置帮教工作;负责定期对全区刑释解教人员情况进行调查,建立“两释”人员数据库;组织、指导对刑释解教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负责安帮工作经验的总结和典型经验的推广;组织有关部门与监狱、劳教所联合对服刑在教人员帮教;承担全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办公电话:87968147
5、法律服务管理科
制订全区法律服务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全区法律服务机构及人员工作;负责全区法律服务市场监管工作;负责全区律师所、公证处、法律服务所机构年检及其实习人员和执业人员注册、登记的申报工作;指导区法律服务协会和青岛市律师协会城阳联络组工作;协助做好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和法律服务行业队伍建设工作。办公电话:87866610
6、政治处
督办局党组决定的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全局党群组织建设、党员教育、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和局直单位精神文明建设、政治业务学习及培训、统战、妇女、计划生育等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局直单位的人事、劳保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局直单位工资的核报工作;负责组织本系统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权限内的干部考察任免的申报工作;协助街道管理司法助理员。办公电话:87968663
7、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公证处
依照法定程序代表国家行使国家证明权,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审查,并提供登记和证明等公证法律服务。办公电话:87868202 业务范围:
证明业务具体包括:合同;继承;委托、声明、赠与、遗嘱;财产分割;招标投标、拍卖;婚姻关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司章程;保全证据;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上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人的其他公证事项。
非证明业务具体包括: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提存;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8、法律援助中心(加挂“148”指挥中心牌子)
贯彻执行上级法律援助有关规定,制定完善本辖区法律援助制度并组织实施;受理、审查和批准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法律援助服务机构及法律服务人员承办法律援助事项;监督检查法律援助事项办理情况;解答公民和社会组织有关法律问题的咨询;对“12348”咨询的纠纷信息进行分流并对分流结果及时进行督查;向党委、政府反映社情民意,提出意见建议。办公电话:87866901 12348 |